保安的職責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 安全巡邏:保安需要定期巡邏所負責區域,確保安全,防止盜竊、縱火等事件的發生。
2. 監控監視:保安需要監控監視安全攝像頭、監控設備等,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。
3. 人員出入管理:保安需要負責管理人員的出入,核對身份信息,確保非法人員無法進入。
4. 突發事件處理:在發生火災、搶劫、糾紛等突發事件時,保安需要迅速處置,維護秩序,保障人員安全。
5. 協助應急救援:保安需要在緊急情況下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工作,保障人員生命安全。
在執勤中,保安應禁止以下行為:
1. 濫用職權:保安不得濫用職權,對被保護對象進行恐嚇、敲詐勒索等行為。
2. 疏于職守:保安不得在執勤時疏于職守,導致安全漏洞或監控失效。
3. 私自放縱:保安不得私自放縱違規行為,如放行未經核實的人員或物品。
4. 違規操作:保安不得違反公司規章制度,擅自操作監控設備或其他安防設備。
5. 超越權限:保安不得超越權限行使職責,如擅自處置糾紛或處理超出自身能力范圍的事件。
總的來說,保安的職責是確保所負責區域的安全和秩序,禁止的行為包括濫用職權、疏于職守、私自放縱、違規操作以及超越權限等行為。保安應當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,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。